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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记名国债(实物券),1981-1997年间向个人发行的国库券、保值公债,应注意:兑付时要携带身份证、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或银行卡)。填具兑付清单时,身份证名称、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必须一致,本息方可及时到账。
2.兑付单位国债收款单,1982-1988年间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国库券、重点建设债券。如有
户名变更,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证明,证实原购买企业债权关系转移情况并出具新债权单位账号户名,方可转账拨付本息。
以上两种国债均属逾期国债,不计付逾期利息。
兑付地点:西大街桥梓口人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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