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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学经费来源之三
生源地贷款 直接在生源地申请
只要符合条件,大学生包括在校生,均可以在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需要到大学里等待贷款。
■最高申请每人6000元/学年
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
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陕西籍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
贷款的对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或高校在校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贷款人分学年发放的办法,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贷款将直接划到借款人所在高校指定的账户,由高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将生活费贷款转发给借款人。
同一学年,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县级资助中心作为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操作机构,具体负责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及贷后管理。截至2007年12月底,我省107个县区全部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安排,7月份和8月份办理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和已就读的高校在校生贷款。领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贫困大学新生均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
那么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办理呢?日前,西安市莲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给记者作了政策解读。
据介绍,凡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将相关资料交所在中学(高校在校生直接将资料交于区资助管理中心)。
申请贷款金额:借款学生申贷金额根据被录取院校的收费通知为依据,如学生一年学费及住宿费合计大于6000元,可按6000元申贷;如小于6000元,按实际合计数为申请贷款金额。
贷款审查:所在中学组织民主评议,并将通过评议的学生名单公示3日后,将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及学生资料报区资助管理中心。区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区合作办公室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对无异议的学生资料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合同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最终审查通过后,同区资助中心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后由区资助中心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合同回执:合同回执是“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借款学生携带合同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盖章回执寄达或送达区资助中心。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收到的回执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报开发银行陕西分行。
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按审批结果发放贷款,并经代理经办行划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账户。
上学经费来源之四
勤工助学 每小时不低于8元
学生欲勤工助学,首先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接受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再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校内或校外的岗位上进行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校不得安排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健康的劳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学生在进行校内勤工助学前,应与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进行校外勤工助学前,应与代表学校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书。协议书应当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学生参加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加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时,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由校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本版稿件均由本报记者 杨文花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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