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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被劳教的事情,任光厚夫妇俩席地而坐,霍彩莲放声大哭,任光厚低头沉思,最后说出一句话“这官司非打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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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物权法高票获得通过 |
1996年,当陕北农民任光厚将榆林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推上被告席时,他碰触了国家最敏感的一根神经:选择法制还是法治?只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就能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吗?
正是从这时候开始,“法治”,这个蕴含着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的词语,伴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出台,真正走进了执政党的纲领之中,也走进了普通中国人的生活。
枣花开了,香气淡淡的,枝头的杏儿也红了。窑洞门前,老猫慵懒地伸长了身子……这是陕北高原上一个普通的夏日。
“没办法提哩!”任光厚眼圈红红的。妻子霍彩莲再也忍不住,放声大哭。对这个家来说,12年前的那场“民告官”,虽然最终以他们的胜利收场,但至今想来,伤痛仍远远大于当年“告赢”了政府的那份荣耀。
一块土疙瘩引发的冤案
1996年,岁月长河中一个看似普通的年份。这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在中南海为中央领导作了一场讲座,题目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讲座后,江泽民作了重要讲话,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对依法治国的意义做了全面的阐述。
依法治国,简单的四个字背后,蕴含着一个国家的法治理想。很快,从庙堂之高到江湖之远,“依法治国”成为人们议论的热词,在一些地方,“依法治国”被简化成“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依法治路”、“依法治厂”的标语,出现在城市乡村的各个角落。
这一年,陕北农民任光厚41岁。他初中毕业,从没学过法律,更没打过官司。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他骨子里只相信一点:人要讲理。可这一年,他遇到了一辈子“最不讲理”的一件事,糊里糊涂被关押了160天。
任光厚是清涧县双庙河乡董家山村人。1996年,他东凑西借刚给家里打了新窑,4个儿女也都即将成人,日子正渐渐好起来。不料这年8月,因为二儿子任爱明无意间“冲撞”了乡政府干部,给全家人带来一场牢狱之灾。
“那年我刚18岁,出事那天是农历七月初八。”12年过去了,任爱明仍清楚地记得自己“惹下麻烦”的所有细节。那年8月21日下午4点多,任爱明看见自家院子上空的电线杆上蹲着一只猫头鹰,就想赶走“那不吉祥的家伙”,他捡起一个土块,随手丢了过去,不料土块掉在了院外路过的人背上。
此人是在村里下乡的乡政府干部王锋。这下麻烦大了,王锋等一帮乡干部进来“论理”,双方争执起来。几个乡干部随后把任爱明带到另外一户村民家“询问”,任的母亲和哥哥、妹妹也追了过去,双方争吵不止。直到任光厚闻讯赶来,为了息事宁人,他忙不迭地给几个乡干部赔礼道歉。“等明天再说这事!”乡干部临走时撂下话。
第二天即8月22日,在双庙河乡政府,清涧县一位政法委副书记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贺某等人正在下乡,乡领导就把“干部被打”的事作了一番汇报,贺某当即派了两个民警和乡政府干部一起“调查处理”。一起冤案就此展开序幕。
骂“领导”全家被“收拾”
当天,两名干警和4名乡干部前去董家山村调查。
因为事先知道任家父子在修路的工地上干活,他们在村口“兵分两路”。乡干部一路去找任爱明,民警进村调查。法院后来的审判结果确认了这些事实:当时民警康平吩咐,把任爱明逮住后铐上手铐!就这样,正在工地上干活的任爱明被戴上手铐,任光厚也被叫了过来。与此同时,两民警进村后路遇任爱明的哥哥任正明,双方发生冲突,警察也要给其戴手铐,撕扯了起来。“这时候,我妈和我妹妹、弟弟也赶来了。看我和我哥都被铐上了,就和他们争吵起来,结果是我们一家人都被抓走了!”任爱明回忆。
接下来发生的事让任光厚一家的“牢狱之灾”更加不能避免:当干警和乡干部“押”着任爱明等人走到大路上时,遇到了县政法委一位副书记和下令“调查”的公安局副局长贺某,任光厚和贺某“讲理”时,因为骂了对方“你不是娘养的”,对方勃然大怒,当天,清涧县公安局就把任光厚夫妇和任正明收容审查,给任爱明和另一个弟弟行政拘留15天,给任光厚16岁的女儿治安警告处分。就这样,一家人全被“收拾”了。
任光厚夫妇俩和大儿子一直被关到9月4日,公安局才呈报榆林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三个人劳动教养。3个月后,结果下来了,任正明劳教3年,任光厚劳教两年。霍彩莲劳教两年,所外执行,缴纳保证金1500元。其间,任光厚一家没有任何为自己辩解和申诉的机会。在劳教决定书下来时,他们已被超期关押3个月之久。
1997年1月7日,马上要过年了,任光厚和儿子被送往劳教所执行劳教。妻子霍彩莲则被打得满身伤痕,回到家中“所外执行”。
一个好好的家,此时几乎垮了。任爱明和69岁的外爷,开始为营救家人奔波。他们找到了榆林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吴文律师,早年在清涧做律师的吴文同情他们的遭遇,接下案子。
诉状递到榆林市人民法院(现在的榆林市榆阳区法院),法院很快受理了。就在案件进行中的1月28日,榆林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停止劳动教养执行的裁定。当年腊月,赶在小年这一天,任家父子终于暂时回到了家。“那天,父亲回来了,我跪在地上哭了好久,我觉得都是我连累了爸爸和哥哥……”任爱明至今想起那一天,依然泪流满面。
告倒劳教委员会
“这个案子实在是太荒唐了,就是一场闹剧。”吴文说。他记得自己接手案件时,就认定这个案子一定会赢,但关键是法院是否受理。还好,案子被顺利受理,因为是行政诉讼,法院也很重视。公开审理中,任光厚一方提供的各方面证据都很确凿,而公安机关办案的程序漏洞百出,很快,一审判决就出来了。
榆林市人民法院认为:清涧县公安局在未查清真相的情况下,即偏听偏信,在未出示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就对任正明使用械具,并错误地委托乡政府干部对任爱明使用手铐。在清涧县公安局违法执行公务的前提下,任光厚等才和干警发生撕拉行为。法院因此认为,榆林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了劳动教养决定。
拿到一审判决的任光厚哭了,这是他生平第一次和法院打交道,没想到法院判得这么公道!但很快,对方不服上诉。
这次宣判,一直拖延到1997年的5月20日,距离他们被抓已经过去了9个月。当时法院面临着很大的压力,但最终,法院还是依法确认了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维持原判,驳回了榆林地区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上诉,400元诉讼费也由劳教委员会承担。
终于胜诉了!当最终的结果出来时,小山村里响起了清脆的鞭炮声,乡亲们和任光厚一家,共同欢庆迟迟到来的公正结果。
吴文还记得终审宣判后公安局和乡政府的尴尬。“这么判,让我们以后咋做工作嘛!”一位公安局的领导当时就曾这样说。
和政府打官司“需要勇气”
12年过去了,对任光厚一家来说,曾经承受的悲伤、屈辱已经成为过去,但提起旧事,他们依然很伤心。
想起当年,人被抓了,庄稼撂荒了,果园顾不上了,为了讨个公道,他们甚至不惜借高利贷,前后负债12万元,一直到今天,还有欠款7000元。“打算今年好好干,把最后这笔欠款还了。”在内蒙打工的任爱明说。他曾经在内疚和悔恨中煎熬过很长一段时间,一直觉得是自己当初一个无意的举动把家人拉进了深渊。其后多年,他一直在外打工。
但案件最后的光明结局也多少让他们有了一些心理补偿:当时,他们打赢官司的时候,轰动了四乡八里,人们奔走相告,感叹于法律的公道,也感叹于这一家人的坚忍。
而在那个村庄,任光厚是“民告官”的第一人,一直到现在,再没有人和政府打过官司。“这是需要勇气的。”
任光厚觉得通过这个案子,自己对法律的认识和过去没有什么不同:“人还是要讲理。”不久前,他又打起了他生命中的第二场官司,对方也是村民,屡次侵犯他果树的财产权,他决定再次通过法律来讨个公道。“我劝我爸别打了,毕竟打官司挺难的……”任爱明说。但父亲坚持要通过法律给自己讨个公道:“当年那么大案子,咱都赢了……”
而对吴文来说,他也一直记得这个案子。“在我所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这个案子是比较完美的。”
他记得,1996年,正是律师法颁布的一年,也是行政处罚法颁布的一年,更是“依法治国”方略提出的一年,是“法制”与“法治”正在争论的一年。依法治国很大程度上是“依法治官”,对这个国家来说,司法进步是在点滴之中取得的,1996年,他和任光厚等人一起,再次体会了这个国家对法治的迫切呼唤。
“现在行政诉讼还是不容易”
今年已经64岁的吴文,是改革开放以来陕西第一代律师之一。30年的法治变迁,作为一个律师,他有着深切的体会。
1981年,清涧县法院决定成立一个法律顾问室,其实就是清涧县律师事务所的前身,这也是清涧县第一个法律服务机构,但当时只是县政府下面的一个部门。当时办公室只有吴文一个人,他实际上成了清涧县的第一个律师。1983年,清涧县律师事务所成立。“那时候,人们对律师、对开庭都感到非常新鲜,开一次庭,常有几百人去听,最多的时候有上千人去听,记得我们开庭都是在剧院里开的,而且人们都是不请自来。”吴文回忆。也正是因为他在清涧县做律师的经历,后来任光厚一家找到了他。
对任光厚一案,吴文印象最深刻的是劳动教养制度问题太多了。“法律规定,不经过审判,任何人不能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但偏偏劳动教养不需要经过审判程序,公安机关直接就能剥夺人身自由,而且最多长达3年!”吴文说。当年他就曾向有关部门反映过劳动教养制度的缺陷,希望至少予以改进,但没有回音。“我印象太深刻了,这一家人被劳教,完全没有任何申辩的机会。而如果通过正当的司法审判,根据事实和法律,任光厚一家绝对不会被关起来的。”吴文说。
此后的吴文一直在关注劳动教养制度。他注意到,公安机关一年劳教不少人,但很少有人提起行政诉讼。“有的人本身有些问题,更不愿起诉了,因为这个诉讼太难了。”2003年,在收容审查制度被废止后,劳动教养制度再次成为法学界诟病的一个“恶法”,近年来,不少法学专家呼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立法机关也予以重视。“行为纠治法”有望代替旧的劳动教养制度。这一切都让吴文很关切。“当年,任光厚的案子能赢不容易,到现在,行政诉讼其实还是很难的。这其实和政府部门的观念等都有关系。我们的官员至今还没有习惯做被告。”吴文说。本报记者
江雪 郭魂强/文 郭魂强/图
“法治”“法制”之争
法治: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
法制: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法规以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引自《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
“法制”与“法治”之争,出现在1996年,并非偶然。1978年开始,伴随着1982年新的宪法颁布,中国人已经开始萌生、起步了建设现代法律自治的过程。
1992年,伴随着市场经济的真正启动,中国在私法领域内,出台了一系列法律,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建成。但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是否意味着一切已经在法律的秩序下规范运行?
显然不是,行政违法案件频频出现,一些部门执法作风备受诟病正是其证明。事实上,1996年之前,法学界已经倾向使用“法治”一词,而在官方和政界话语中,依然使用着“法制”一词。伴随着当年江泽民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法制”与“法治”的争论也越来越热烈。
法制,在这场争论中被形象地比喻为“带刀之法”,许多学者认为,在“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理念中,法律还是刀把子,是专政工具,对于经济活动、制度文明很少起到作用;而法治,则是“从水之治”,水是温柔公平的象征,象征着“法”的真正价值。另外,法制更多地是指法律制度的建设,是静态的;而法治,则是一种治国的方略或者理想,指的是所有的人、政党,所有的社会活动都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运行。
正如学者郭道晖所言:“法治是人民之治,非群众之治;法治是以法治国,非以党治国。”
1996年3月,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文件提到“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虽然用的还是“制”,但在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中,则悄悄改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之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话语就固定和延续下来了。
纵观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话语之争往往是很重要的,1996年的这场争论亦如是。从此之后,中国人选择“法治”作为自己的生活方式,虽然走向法治的道路很漫长,但一切都已经开始,人们正怀着信心,走向前方。本报记者
江雪
30年法治大事记
1978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根据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1979年
全国人大一次通过7部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重要法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设立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中国的法制建设在中断多年后开始恢复和发展。
1980年 设“两案”特别法庭。9月26日至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公开进行审判。
1982年 11月26日至12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彭真所作的宪法修改草案报告;通过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5年 我国制定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目前已进行到五五普法阶段。
1988年 宪法修正案确立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1993年 宪法修正案否定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取消了“农村人民公社”,确认“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的法律地位。
1994年
中南海首开法制讲座。12月9日,中共中央根据司法部党组的建议,中央第一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江泽民主持讲座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主讲人是时任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题目是《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关贸总协定》。
1995年 第七届国际反贪污大会在北京举行。大会主题是 “反贪污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1996年
中共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在中南海举行。2月8日,在这次讲座的总结讲话中,江泽民提出要依法治国,并对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行了阐述。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条基本方针,写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同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界定了公安、工商等行政机关对公民和企业进行处罚的范围和责任。
1997年 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召开。报告正式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
“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表述已变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9年 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等入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通过。
2001年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
2003年 孙志刚事件震惊国人。同年,废止收容遣送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出台。
2004年 私产入宪,人权入宪;明确提出了“依法执政”。7月1日,《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由单纯的“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
2005年 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核准权都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2007年 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为题,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通过实施。
2008年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实施。
据《法制日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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