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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明华
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近日指出,领导干部要遵循执政规律,做善政的表率。要把民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充分尊重并畅通民意,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7月20日《南方日报》)
汪洋的这一席话可谓振聋发聩,直击当前民意民言互达与上达不畅现实之要脉。窃虽不才,但欣然之余,禁不
住想为如何尽快疏导在我国一些地方形成的 “言塞湖”谈点自己的初步想法,以抛砖引玉,从而引起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思考。
笔者认为,只有借法治之力,才能疏言塞之淤,而敬畏宪法是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我们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何以这些天条法威在一些公权部门那里被搁置呢?根源便是在一些公权者为了躲避公民的评论与建议,而不用或滥用法律所致。公权运行中最为危险的莫过于私人利益的潜在或显现的影响。
古今中外,在我们的记忆深处,能够容忍诤言的公权者的确不多;相反,因无所忌惮、大胆直言而走上人生窘境的却不少。国外与历史久远的因言获罪案不说,单就近期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山西稷山文案、辽宁西丰京城抓记者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山歌案”等,一些官员滥用公权对百姓言论粗暴 “封口”,其震惊程度几乎到了让人齿寒的地步。稍加注意便知,成为这种滥用公权者的主角一般总是某县书记,都是官不大架子大,都是脑中法治意识欠缺、依仗公权耍横的人。
我注意到,汪洋在这次讲话中还提到,各级领导干部要崇尚法治,领导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为推进善政良治奠定良法基础。汪洋所言深刻,之所以“言塞湖”会在我们的社会非法而张狂地形成,并非这些领导干部不懂国家法律早就规定了不准以权压言、形成“言塞湖”,而是部门和集体乃至个人利益一直在头脑中作怪。在局部利益逆行驱赶公共利益之时,权力者就会习惯性漠视法律,让公权大行其违法之威。
于此,打通“言塞湖”的第一步便是让各级领导尽快在头脑中构筑敬畏国家法律的意识。因为任何真言融融的互动空间,均不会从天下掉下来,更非权力一时性起的“恩赐”。一个真话社会的氛围构筑,靠的是法律、政府、社会和全体公民的恒久性积极参与和常态式奔走相告。这就需要首先理顺公权者能够轻松动用公权挤走法律压制言论的制度性淤塞,在彻底疏导之后跟进一种防范新淤塞出现的法规体系,在这方面,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部门可谓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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