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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经胜
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北京东城法院强制执行。当法官一行来到钓鱼台国宾馆北门外时,被传达室外扩音器警告“都退到警戒线后面”,并有人出来拽住法官胳膊往外拉,当法官决定开具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希望传达室转交时,传达室几名工作人员拒绝转交并将通知书
从窗口扔出。鉴于钓鱼台国宾馆拒绝协助法院执行,东城法院执行庭决定依据新修订的民诉法,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7月19日中新网)
人们对钓鱼台国宾馆并不陌生,其是专门接待来华访问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世界知名人士的重要场所。每当有重大外事活动时,人们常能够通过媒体听到或看到“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消息。
因为是党和国家领导人从事外事活动的重要场所,制定严格的安保措施也是必要的,但是,钓鱼台国宾馆并非是法律的禁区,拒绝协助法院的执行,并将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扔出窗外,暴露其霸道和藐视法律的一面。
钓鱼台国宾馆在法律上并非与众不同,如果认为其承担着国家重要外事活动的重任而享受法律特权,恐怕就大错特错了。何况说,正是因为担此重任,在一定程度上,这里也被赋予了一些神秘甚至神圣的色彩,尤其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其表现出的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实在大大损伤了国宾馆的声誉。
钓鱼台国宾馆的蛮横和藐视法律,很容易让人联想这是在恃权。试想,如果只是一个普通的宾馆,能如此蛮横和藐视执法机关的执法吗?作为国宾馆,其身份特殊。但是,也正是这种特殊的身份,需要其有更高的管理、服务能力和更高的社会责任感。无论如何,其蛮横和藐视法律的态度,都是不可容忍的。所以,当法院对其开出10万元罚单时,我感到了法律维护尊严的欣慰,但另一个问题或许应该反思:这种特权意识是怎么养成的?还有多少地方工作人员的脑袋里,潜伏着这等腐朽的特权潜意识? (相关报道见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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