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年艰辛维权,王亚光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
12年前,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第一次进京上访,在嘈杂的人群中,他的大盖帽和那身笔挺的法官服显得格外醒目,有人忍不住问:“法官也上访?”
这之后,“免
职、旷工扣发工资、公务员考评不称职、待岗”一股脑儿跟来,12年来,王亚光承受着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2006年11月中旬,法院下发“红头文件”为已56岁的他“平反”:他并未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
回想这12年,王亚光觉得既可悲又可笑,作为一名法官,他竟然花费了那么长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得来的正义和公平,代价是不是太高了?
12年后的“平反”
11月7日,西安市北郊一小区,王亚光正在看书,电话响了,是富平县法院办公室打来的。
“老王,文件下来了……”对方说的文件,便是王亚光奔波上访,力讨“说法”的结果。
王亚光表情平静,寒暄几句便挂断了,继续看书。
富平县农民段民朝一口气打了十几个电话,“老王的事解决了。”他是陕西九届人大代表,渭南市一、二届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担任县公安局、交警队的执法监督员,也是王亚光的支持者。电话另一端,王亚光的同学朱继耕兴奋得不知所措,手中的茶杯拿起又放下。
相隔不远的富平县法院像往常一样忙碌,文件已发至各部门。
数日后,王亚光一回到富平法院,便直奔院办拿文件。文件名是《关于王亚光同志上访申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决定》,他逐字查看。“调查认定的事实”一栏里,一段文字他格外注意———
“我院党组认为,既然王亚光同志承办的案件‘总体上都是正确的’,且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得当,不存在‘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的问题。”
离岗在家一年的王亚光的眼眶湿润了。为了这一段文字,他赔上了整整12年光阴。
他跑到朱继耕家,两个大男人抱头痛哭。“终于见到阳光了”,原本容易的事情却走得太艰难。
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西北政法大学)的王亚光,1988年分配到富平法院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中,他被指认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从此背上了“抗上”的黑锅。当年,他开始进京“告状”,紧接着,免职、旷工扣发工资、公务员考评不称职、待岗一股脑儿跟来。
从第一次进京告状到“平反”,这名基层法官和所在法院的较量长达12年。
祸起“民告官”
改变王亚光命运的是一起简单的行政诉讼案,“民胜官败”。
案情是:1993年,富平县王某想在单位临街空闲地建房,经单位同意后报县城建局审批。城建局收取50元管理费后,王某动工建房。同年7月,县乡镇企业局因建楼需要占王某建房的地皮,经协商,答应补偿王某7000元。因未收到补偿款,王某拒绝拆房,城建局出面协商未果,便以“违章建筑”为名强行将王某所建之房拆除。王某不服起诉。
1994年春,该案开庭后经合议庭认为:原告房屋没办理相关手续,属违章建筑;被告收取了原告50元的管理费,应视为同意原告建房。因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
作为主审法官的王亚光将合议庭的意见提交审委会研究,没想到审委会的决议和合议庭的判决意见差异极大。
“被告应赔偿原告建材损失由2837.60元改为400元,诉讼费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300元,改为各半负担。”看过审委会决议,王亚光有些气愤:该决议对被告城建局的倾向性显而易见。
当时的富平法院副院长、审委会成员之一孙金才说,这个决议是审委会研究讨论通过的。
不过,王亚光还是按审委会决议印制了判决书,只不过文字表述不同,“我按规范书写了判决书条文。”
宣判后,双方都不服。
王亚光没想到自己会因此惹上麻烦。
违背审委会决议 被免职
突然的“反击”让王亚光莫名其妙。4月28日,法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包括基层法庭在内的100余人挤满了狭小的会议室。王亚光坐在后排,会议快结束时,他去厕所回来时,旁边一同事小声告诉他:“你被通报批评了,说你违背审委会决议制作判决书。”
“什么,我改判决书?”王亚光莫名其妙。
会议后,他去找当时的富平法院院长加森有问个明白,被告知“如果写检查,只发书面通报批评;不写检查,则在通报批评同时,免去助理审判员职务。”
“我到底错在哪儿了,规范书写判决书难道有错?”他不明白。然而,他的辩驳并未得到院领导的认同。加森有在随后一次大会上强调,“这是我到富平县5年来发现的第一起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给予处分。”
果然,5月,一份长达8页“关于王亚光同志部分违背审委会决定制作判决书的通报”出台。“通报”中用“纯属强词夺理”、“狡辩”、“欲盖弥彰”、“色厉内荏”等词汇形容王亚光,指责其“把残缺不全的审委会记录当护身符”,“这一问题的发生,是完全出于故意而并非过失;是政治素质而不是业务水平问题。不承认错误,其本身就是一个错误,而且是一个不能原谅和宽容的错误。”
看到“通报”文件,原司法局局长张忠林吓了一跳,“简直是一份‘声讨檄文’,对自己同志的错误最起码应该理性嘛。”
王亚光的助理审判员职务被免。
“通报是党组研究定的,从字面上看,判决书和审委会决定不一样,但大意没变。”原富平法院副院长孙金才认为,是最后一条文字表述上差异较大,审委会决定是“受理费四百元,各半负担”,而王亚光写成了“诉讼费四百元,原、被告各半负担”。
宣判后,有意思的是,虽然城建局败诉不服,但未上诉,反而是原告认为法院判得太轻提起上诉。
渭南市中院将案子发回富平法院重新审理。二审中,城建局突然改变态度,给原告王某5000余元“补偿”,原告撤诉,该案了结。
“法官也上访?”
王亚光请假,院长加森有不批。他索性写了6份请假条,院领导每人留一份,转身便走,去北京上访。
1994年11月,北京飘起了鹅毛大雪。王亚光一手提着方便面,一只手拿着装有能够证明自己清白的文件包,挤进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
这是他第一次进京上访,此前,他曾向渭南市中院、省高院申诉,均没有结果。他明白,一个人如果不是迫不得已,绝不会走上访这条路,更何况是一个头戴国徽、肩顶天平的法官。此刻,挤在嘈杂的人群里,心情略显沉重。
王亚光的大盖帽和那身笔挺的法官服和那些上访的老百姓完全不同,人们好奇地看着他,一个山东来的中年男子忍不住问:“法官也上访?”
“是!”“为啥?”……
王亚光一遍又一遍地解释上访的理由。在这些人眼里,法官“告状”,简直是奇闻。出于这种特殊的“同情”,王亚光结识了不少朋友,他们得知他是为了一个“民告官”的案子上访的,都很诧异。
王亚光住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招待所。那是一个地下招待所,每天三十多块钱,又可以在招待所的灶上吃饭。王亚光并没多少钱,他和爱人每月都四五百块钱的工资,还要供养一个孩子,如果不上访,日子可以过得舒舒服服。但是,每次来北京,花费少则3000元,多则4000元,王亚光无奈因上访而举债。
“上访的人必须承受身体上、精神上、经济上的巨大压力,缺任何一个,都难以支撑下来。”
“他那人太拗!”每次上访前,王亚光都要到老同学朱继耕那里坐坐,说说自己的想法。起初,朱继耕挺支持的,可后来,也觉得他对不起老婆孩子,“我劝他算了,他不听!”
王亚光的妻子赵杰倍感压抑,自上访开始,丈夫没给家里拿过一分钱,孩子学习成绩直线下降,赵杰一提起此事便眼泪汪汪,“还是算了吧,你斗得过人家!”甚至托人给他在西安重新联系了份工作,劝他离开那个是非之地。
但王亚光执意不肯,“一个不公正的东西,比如说判决书,不光是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实际上也是对法律公信力的损害,是对人民法院形象的损害。我在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在维护法律的尊严。”
他给妻子讲大道理,但自己的心在隐隐作痛。
上访最激烈的时候,他采用了过激的做法,找来一块白布,写上“法官告状”四个大字,穿上法官服站在中纪委门口。结果,被误认为“闹事”带到了派出所问话。
省高院早已认定王亚光正确
其实,早在第一次上访,最高人民法院便批示省高院查处并报告结果。省高院经审查认为,承办人(王亚光)对案件的审理总体上是正确的,富平县法院对王亚光免职、通报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事情至此,本该有一个了结。然而,落实到富平法院执行的时候,却迟迟执行不下来。
上访并没有改善他的状况。1996年3月和1999年2月,院党组两次研究决定:王亚光请假未批,自行离岗上访视为“旷工”,扣发其旷工期间的工资。
“我上访申诉,都在保证年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每次都有请假,为何认定我旷工,扣我工资?”王亚光申辩,但他的复议申请却一直未予答复。一气之下,他拒领工资,“领了,就说不清楚了。”
“将王亚光离岗上访视为旷工,并扣发其工资,是迫于院主要领导的压力。”在后来的调查中,原党组成员一致解释。
“经常请假,到处告状,闹得人心惶惶!我要是领导,我也觉得不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他觉得扣发工资是对的。而院里,针对王亚光的行为争议颇多。
后来,有人找他谈话,只要认识错误,即可恢复审判职务,可王亚光“死不认错”,“我到底错在哪儿了,至今我不知道自己究竟什么地方错了!”
事情出现180度的大转弯,省高院1994年的调查结果又被否决了。在法院的办公室,一次极为不快的谈话在进行。坐着纪检组的几位同志,院里的几个领导在办公室坐着。王亚光夹着两本书走进来,一本是最高法院印制的《法律文书式样》和高等政法院校教材《司法文书写作教程》。
“老王,要给我们上课啊!”一位院领导开玩笑。
“审委会没有明确返还砖瓦的数字,而判决书明确了砖瓦的数字。”纪检组的同志突然质疑。
“判决书为了使‘返还现存建筑材料’这一审委会决定更具体、明确,更符合司法文书规范,保持原则一致,有什么错?”王亚光翻出两本书的具体内容给他们看。
谈话再一次陷入僵局。而后,一连串的“灾难”接踵而来,先是公务员考评暂挂不定;接着,富平县法院实施“庭审和干警双向选择”,王亚光“下岗”了,全院100多人,仅他一人“待岗培训”。
“他的事情太多,没人敢要了。”法院一工作人员回忆。
王亚光绝望了,他再次来到中纪委信访室,拿出水杯,接了水,拿出一把安眠药准备往嘴里塞,一旁的上访者见状,连忙夺了过去……
新闻中的两名富平“法官”
2001年,王亚光没有想到,自己竟然和法院另外一名女“法官”成了富平县众人皆知的“明星”。
当年的2月22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依法办案何罪之有》一文。“编者的话”一栏里写道:“坚持依法办案,这是法律赋予法官的职责,理应得到鼓励和支持,而不应该受到责难和打击。陕西省富平人民法院发生的事令人难以理解。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当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多家领导机关多次过问此案后,甚至在省高院也曾明确要求纠正错误的情况下,富平县法院院长加森有就是顶着不办,依然我行我素,致使王亚光蒙冤7年之久,发人深思。”
接着,《南方周末》以《一个法官“抗上”的代价》为题,描述了王亚光7年上访的遭遇。该报并未在富平销售,有人甚至趁机从西安买来报纸再运到“富平”卖掉,1.5元一份的报纸异常抢手。
外面虽然“嘈杂”,但法院内部却非常寂静。办公室里,“待岗”的王亚光不用审案子,捧着一本书若无其事地看着。桌子一角,堆放着一堆“培训教材”,第一篇便是《反对自由主义》,其他一切照常。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10月中旬,国内各大媒体几乎同时刊登一则新闻:陕西省富平县一个在社会上浪荡多年的“舞女”,摇身一变当起了法官(实际职务为书记员,记者注)。“舞女”法官王某原本是一个农民,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曾是县城“聚仙楼舞厅”的老板娘,就是这样的一个农村妇女,却在当时通过各种关系,进入富平县法院当起了“法官”。
此事在富平县炸开了锅。巧合的是,王亚光“没人要”待岗培训后一个月,“舞女”法官王某却从远离富平县城的美原法庭调进了法院执行庭。“舞女都能当法官,为何要让王亚光待岗?”群众中传着。
原司法局局长张忠林回忆,当时,退居二线的他接待着来访群众。令张忠林头疼的是,群众不愿意到法院告状了,“这几年,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强了,行政案子也比前些年好办了,但突然出了这事,打击挺大的。”
不久,富平县人民法院院长加森有被停职检查。2004年,王亚光最后一次进京上访。至此,12年来,他进京21次,欠债15万余元。
“公平和正义的代价太高”
两年后,王亚光的问题终于解决。这6年,小至县法院、大到省高院,领导换了一拨又一拨,而他这个已经清楚明了的历史“冤案”却一直搁浅。什么原因?王亚光归结为:解决问题需要一个过程!
回头看看,岂止用“感慨万千”来形容。这些年,很多人问他:“你这样做值不值?”
“看你怎么看了,为了维护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尊严,我付出了很多,前程受到影响、差点妻离子散,看起来好像不值。但是,12年走来,我越来越觉得,这已经不是我一个人的事了。”
从一开始,王亚光就知道总有一天,他的问题能够说清楚,但没想到奔波了12年。
“做错事很容易,但是纠正一个错误,太难太难了。从调出的处理决定来看,结论是客观公正的,把问题都说清楚了;但是,我用了12年时间,付出了那么多才讨到这么一个结论,这种沉重而高昂的代价本身又是不公正的。”
“用这么多年的时间、饱受精神折磨、放弃家庭幸福来讨一个正义和公平,成本是不是太高了?”王亚光认为,身为一个法官,肩上的担子太重。而令他觉得既可悲又可笑的是,作为一名法官,他竟然花费了那么长时间,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因何在?
“我们的纠错机制有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渠道和机制上存在问题。”王亚光说。“《法官法》讲,法官有控告和申诉的权利,但渠道不畅通,怎么申诉;《法官法》讲,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但这个给我的感觉是空洞抽象的,我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竟然背上了一个‘抗上’的罪名,这个问题又在哪里!”
王亚光说,他的经历或许值得更多的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