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为泄私愤,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办一村民,向邻居———村组长妻弟家的猪投毒,致17头猪相继死亡。投毒后,该村民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昨日,记者从雁塔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从轻判处该村民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6年3月10日,村民付某与本
村四组组长刘某因生态林补助款问题产生矛盾,因邻居康某是村组长的妻弟,付某便想毒死康某家的猪以泄私愤。当晚8时30分,付某将农药与小麦、玉米粒搅拌后,隔着两家院墙将毒物投放到康某家猪圈内,致使康某价值6200元的9头猪、8头乳猪相继中毒死亡。3月31日,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案件庭审后,付某亲属与康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康某建议对付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为泄私愤,用投毒方法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付某有自首情节,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改表现,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