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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枫母亲表示:林枫也有缺点

儿子打假收钱是晕了头(图)

2006-11-21 华商网 - 华商报

 

林枫的母亲蔡女士接受媒体采访

本报记者 鲁敬 摄

  “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在西安因涉嫌敲诈被刑拘”一事被本报报道后,引起各方关注。11月19日晚10时许,林枫母亲、妻子和堂兄3人乘飞机到达西安,昨日下午5时许,林枫家人才答应接受媒体简短的采访,并称也是最后一次接受采访。林枫母亲蔡女士接受采访时说:“我儿子不会敲诈的,他不是一个败家子。”

    3800元买一盒假人参

  使林枫发誓打假

    昨日下午,蔡女士走入采访约定地点,烫发头、戴眼镜、一身黑衣服、白色球鞋,胸前挂着“南无阿弥陀佛”的牌子,双手合并鞠躬向记者表示感谢。面对采访,蔡女士说:“儿子打假收钱是完全错误的,晕了头……儿子为打假赔光了,儿媳几次都要为此和他离婚,都没有阻止他打假。”

    蔡女士介绍,儿子林枫有家化工厂,经营也不错,从小到大,他从不轻易收取别人的钱财,脾气十分倔强,林枫帮助了别人受到感谢时,也从不收别人东西。但最近几年来,一家人4次被假货伤害。5年前她生病浑身抽搐,林枫到药店给她买了一种特效药,可是用药后,她的病反而加重了,后来去大医院检查,发现吃的是假药,后在药监局的帮助下,药店退了药并双倍返还购药款。几个月后,林枫给患病的父亲购买了保健内裤,但穿上后病情反而加重了,后来经销商承认,自己的保健内裤是假的,并做了赔偿。还有一次,林枫给儿媳买了治疗感冒、发烧的药品,儿媳服用后昏迷不醒,后经及时抢救才脱离危险。

    促使林枫走上打假之路最重要的一件事是,林枫一位朋友的父亲过生日,他以3800元购买了一盒“人参”,包装十分豪华,因这位朋友的父亲认为林枫购买的是“红萝卜”,使得林枫十分没有面子。后来经过检验,那盒“人参”的确是假货。此后林枫发誓一定要打假,替自己和消费者维权。

    家人静候调查结果

    对于林枫目前的处境,蔡女士认为,第一,她十分相信警方,会给林枫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林枫也有缺点,不该收取别人4000元,如果这次依靠警方教育了林枫,他们家人要谢谢西安警方;还有这次赶得时间紧,没有携带多余钱财,暂时也不想聘请律师,将静等警方调查结果。

    短暂采访结束后,蔡女士又是双手合十鞠躬感谢媒体记者。本报记者郭魂强 程斌

  最新进展

  被打假单位《保证书》是林枫写的

  本报讯(记者程彬郭魂强)备受社会密切关注的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涉嫌敲诈案,昨晚有重大进展:据警方称,在收取西安一家被打假的单位4000元时,该被打假单位向林枫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实际上是由林枫本人执笔,由被打假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字的。

    民警昨再次提审林枫

    据知情者介绍,西安市警方谢绝省内外众多媒体采访。有消息称,林枫被羁押在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涉嫌罪名为敲诈勒索罪。知情者还透露,林枫是天津人,真名马志强,多年从事职业打假,林枫是他在打假时使用的名字。

    昨日下午2时许,两名民警出具相关提审手续后走进莲湖区看守所。知情者透露说,他们正是公安莲湖分局枣园派出所办理林枫涉嫌敲诈勒索案的民警。下午5时20分,这两名民警走出看守所。两民警未否认再次提审林枫,但拒绝透露案情。

    收人钱财 林枫曾表愧疚之意

    经公安机关调查,林枫所谓的合理化建议只不过是口头一句话,意思是以后不要再销售假货等等。与此同时,被打假单位向林枫所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原是由林枫本人执笔所写,由被打假单位质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非是被打假单位自己书写的保证书。

    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目前初步查明:林枫在西安打假期间,以西安某大型医药超市销售假冒药品为名,在与媒体记者同行却并未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林枫与该超市有关负责人单独“交涉”,以新闻媒体曝光和自己能摆平媒体记者不曝光等语言为要挟,最后收取该被打假单位4000元现金。

    知情人士称,对于打假期间收取被打假单位钱财的行为,面对社会公众、打假行业,林枫曾表现出愧疚之意。

  工商部门

  欢迎举报假货 工商有报必查

  本报讯(记者 陈静涛)“对一切不法的所谓打假行为,工商部门不支持。”昨日下午,在“西安商界重质量、守信誉新闻发布会”上,西安工商部门指出,社会公众人人有检举揭发假冒伪劣商品的权利和义务,但任何人都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替国家工商部门来“执法”。

    此次会议是由西安市商业联合会主办的,西安市工商、商贸等各政府职能部门以及一些商贸企业参加。

    在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林枫来西安打假被刑拘一事,西安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刘志超指出,各商业企业单位一定要防止像林枫这样有私人目的的侵权敲诈行为再次发生,企业发现问题一定要依法办理,按程序办,要向执法部门反映,积极支持执法部门的打假行为,要坚持捍卫自己的权利。

    西安市工商碑林分局副局长李建福表示,对一切所谓的打假行为,工商部门不予支持,但欢迎社会各界、全体市民对市场经营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工商部门将有诉必接、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新闻发布会只有30分钟,没有安排记者提问。

  打假人王海

  举报奖励制度应细化

  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波)昨日是天津职业打假人林枫在西安打假涉嫌敲诈被警方刑拘的第三天。著名打假人王海认为:“国家职能部门应该细化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回执、处理结果抄送制,以便职能部门打假和民间打假对接。”

    王海说:“我们公司的工作和个人的打假索赔是有区别的。个人的打假索赔,2000年以后我们就不参与了。所以类似于林枫的事情不可能在我身上发生。”

    王海认为,职能部门打假与民间打假已经在对接,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接还不够好。“要想提高打假效率,首先,举报奖励制应充分细化落实,奖励额度应该提高。其次,必须建立举报回执和处理结果抄送制,这样既可避免行政机关不作为,又可有效避免违法行政,尤其是地方保护。”

  ■新闻链接

  山东“打假英雄”因敲诈一审被判3年

  据人民网转载《北京青年报》的一则消息,2003年9月,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打假英雄”藏家平,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3年有期徒刑。这是我国《消法》颁布实施后,职业打假人涉嫌犯罪第一人。

    藏家平,原为青岛市公安局治安队检测中心职工。2002年3月底,他怀疑“藏汴宝”是假药,于是他在青岛购买了4万元的“藏汴宝”。随后他以自己买到假药为由找到生产厂家,以在媒体上宣传“藏汴宝”是假药相要挟,迫使该厂几次付给其赔偿金。4月中旬,藏又在北京以公布“藏汴宝”是假药的调查文章相要挟,迫使厂家购买其称储存有调查假药文章的电脑,并索赔4万元。4月29日,藏从厂家人员手里取钱时被警方抓获。2003年9月宣判当日,法庭对藏家平曾多次参与打假,对社会有益的正当行为给予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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