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选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西安市民张女士,近日和另几名委员到西安市房管局备案时,被房管局告知:因房产证上是其亲属的名字,她不具备业主资格。
张女士对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此项内容表示质疑。她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当然具有业主资格
,其规定和《婚姻法》冲突。本报近期连续报道此事后,在广大市民中和法律界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您是否有过类似经历?房屋的所有权究竟该如何界定?没有在产权证上署名,是否就不具备业主资格?您认为现有物业管理条例有关业主资格的规定合理吗?
本报第101期《华商调查》就此展开讨论,并将邀请专家就您的问题提供咨询,欢迎参与!
参与方式:
1.今日上午9时—11时30分拨打热线029-88429071参与讨论;2.登录华商网(www.huash.com)点击“调查”投票;3.编辑短信“101+选项”投票(如AB……就表示1A、2B,以此类推),移动用户发送到02323181,联通用户发送到2323181,小灵通用户发送到232381;4.写信寄往本报“华商调查”栏目组,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156号,邮编:71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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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1.您家的房子是:
A婚前买的 B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C父母留下的D其他
2.你家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多选)
A我 B丈夫 C妻子 D子女 E父母 F其他亲属
3.您所在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A正在备案 B已经成立 C还没有成立
4.如果已经成立,您参与过推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吗?
A有 B没有
5.如果您是业主委员会委员,您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吗?
A符合 B不符合
6.《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对此,您的理解是?
A房屋产权证上的署名人才能是业主 B所有共同出资人都应该有业主资格 C户口本上的所有成员都是业主 D现有居住者也应该有业主资格 E不好说
7.张女士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当然具有业主资格。您是否同意?
A同意,《物业管理条例》与《婚姻法》相抵触
B不同意,产权证署名才享有所有权,现有规定很合理
C不好说
8.与《婚姻法》相抵触,您认为现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这项规定是否应该修改?
A应该修改 B不应该 C无所谓
9.房产证署名带来的麻烦,您还遇到过哪些?(请注明)本报记者 田雨杰 章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