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于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其中要求环保部门针对化学品事故发生对大气、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进行跟踪监测和治理,直至符合国家环境标准要求。
重特大事故迅速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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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预案》中“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定义是“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由于某种不安全因素引发的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中毒或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破坏程度达到以上规定的条件时,由事故发生地市(区)政府报请省政府,由省政府成立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经商议后作出启动预案的决定。
发生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
《预案》要求,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自救,同时立即向当地县人民政府、县安全监管局或向119、110报警。要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单位名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中毒、泄漏等)、周边情况、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详细的报告。
当地县政府、县安全监管局或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分别上报上一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破坏程度大小立即决定启动市级或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控制灾情,防止事故蔓延。同时,立即上报省政府、省安全监管局或省公安厅。
跟踪监测事故的环境危害
《预案》还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首次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要求省环保局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监测和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提出控制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指导对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遗留物的处置,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及事故对人体、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
在救援行动完成后,环保部门则要针对事故发生对大气、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危害,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和治理。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兢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