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据统计,我国去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92.2%。“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至少新增汽车驾驶员550万名。
为了让新司机不再成为“马路杀手”,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交通部发布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将于4月1日实施,该规定进行了许多重要的制度创新。交通部1996年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多人一车模式将逐步杜绝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我国将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权责一致的驾驶员培训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车人的权利。从今年4月1日起,驾驶员培训学校将逐步对学车的人实施学时预约和按照学时收费的新制度。实行学时制后,以往6人一车或8人一车的培训模式将逐步被杜绝。
新规定取消了原来给学员发放《学员证》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的规定。新规定明确要求: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学员对所学项目和内容必须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上经本人签字审核同意。
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
到2005年底,我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已经突破6500所,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的教练员已达16万人。今后学车将以“确保培训质量”为核心,建立驾校经营、学员监督、部门监管、市场引导的四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对驾校实施质量信誉考评制度,并对驾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三类。
根据新规定,我国将建立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驾校要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的排行情况;交通主管机构将建立驾校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