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必须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昨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转发卫生部、教育部有关规定,要求各地严格遵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据悉,由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昨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据此向各地卫生、教育部门作出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确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学校领导要定期轮流去学生食堂就餐,以督促食堂卫生及饭菜质量的改进。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落实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食堂采购人员要坚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不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他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坚持做到餐具一餐一消毒;配置防盗网及防盗门,严格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
同时,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要求严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要严格卫生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对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误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还表示,将不定期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