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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正式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人行道上乱停车将由城管贴“黄条”(图)

2005-10-26 华商网 - 华商报

漫画/王启峰

  核心提示

  9月25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办公,标志着西安城市管理进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时代:原本属规划、市政、公安、环保、市容园林等职能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统一由城市执法部门负责。

  根据西安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下发的通知,今后人行道车辆停放的核准、检查、处罚将由市城管执法局实行“一条龙”管理。

  “驾驶员同志,您好!因您违反……规定停车,请您3天内持此单到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接受处罚……”今后,如果市民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收到了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贴上的“违法停车通知单”,那可千万不要诧异,因为全市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已正式纳入城市管理范畴。

  日前,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原本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的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核准权、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现已划入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这将使人行道上机动车辆的停放实现“一条龙”管理。

  机动车与人“抢道”严重

  随着居民收入不断提高,西安市私家车的拥有量每年都在直线上升,而停车场建设的滞后,使“停车难“成为众多有车族的一大烦恼。在条件允许的路段设立临时的人行道停车位,不但满足了人们的停车需求,对于减少因道路停车引发的交通拥堵问题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由于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的驱动下设立非法停车点,人行道渐渐遭机动车包围,道路空间被严重挤占,西安的城市形象受到严重影响。

  城管着手印制新“黄条”

  加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多头管理带来的执法效能的降低。在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实施后,西安市政府明确指出,市城管执法部门将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核准权、机动车辆非法占用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借鉴交管部门“贴黄条”的做法,西安市城管执法局目前已经着手印制新的“违法停车通知单”(俗称“黄条子”),将配合城管执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近期这些“违法停车通知单”将在全市正式启用。

  执法主体

  处罚权仅限“市城管”

  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权限发生变化后,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机动车辆违法侵占人行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将由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负责。但各区的城管执法局是否也有权力对此进行管辖?执法中会不会出现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重复执法的问题?

  据介绍,此次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执法主体只有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工作安排,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下设的3个支队将具体负责城六区所有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机动车辆违法侵占人行道行为的监督和处罚,每个支队管辖2个区。各区城管执法局无权进行行政处罚。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提醒广大市民,在查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时,城管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告知驾驶员违法事实,开具正式的行政处罚文书。对于不着城管制服、不亮证、不出具正规的行政处罚文书,或不属于市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责任人有权拒绝接受处罚。

  执法程序

  劝离无效再罚款

  据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督查一处负责人段建荣介绍,今后一旦发现机动车辆违法侵占人行道停车,城管执法人员将执行新的执法程序(图)。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停车泊位除外。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违反停放或者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处100元罚款: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停车的…… 

  权威释疑:现场处罚不超20元

  人行道机动车辆的停放转为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违法停车的罚款该怎么交?拖车会不会收费?

  昨日,本报有关“城管”肩负起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消息,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带着市民们的疑问,记者采访了西安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督查一处负责人段建荣。

  疑问一 到什么地方缴纳罚款?

  违反规定在人行道上违法停车将受到市城管执法部门20~200元的罚款,其中,现场处罚的额度不超过20元。对持“违法停车通知单”接受处罚的驾驶员,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在相关执法部门将设立专门的违法停车处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处理。

  根据违法情节不同,驾驶员可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工商银行缴纳最高200元的罚款。罚缴分离的做法将有效杜绝腐败的发生。

  疑问二 三个支队忙得过来吗?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下设的三个支队,将肩负起查处城六区机动车辆侵占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任务。执法人员能忙过来吗?

  对于市民的疑问,段建荣介绍,三个执法支队根据管辖范围,每个支队将管理两个区,管理范围集中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便利。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市城管执法局也将采取日常巡查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执法效能。

  疑问三 拖车收不收取费用?

  根据《西安市道路交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辆非法侵占人行道造成道路严重拥堵,影响行人通行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将采取现场拖移的办法,强行将违法车辆拖走。

  据介绍,拖车不收取任何费用,在执法处罚中,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实行限量拖车的方式,减少因拖车给驾驶员带来的不便。

  交管部门:尚未接到正式文件

  昨日,各媒体均刊登了“今后人行道停车由城管来管”的消息,那么一直在管理机动车停靠场点的公安交管部门怎样看待此事呢?记者采访得知,截至昨日,公安交管部门尚未接到正式的文件或通知。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相关部门负责人,但由于不清楚此事具体细节,对方让记者找主管领导。经过几小时周折,记者获悉主管领导正在开会,无法接受采访。

  记者从知情人口中得知,西安市相关部门此前曾就人行道停车管理问题开过协调会,但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尚未接到“今后由城管接管”的文件或通知。

  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西安市的车辆管理以及所有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来纠处。一般情况下,发现在非合法停车场停泊的车辆后,如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会在车辆上贴“违法停车通知单”;若驾驶人在现场,交警会要求其驶离。收到“违法停车通知单”的人一般会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大队处理,消除违法记录,否则该车档案将会被锁定,无法年检。

  据一位长期在一线执勤的交警介绍,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的管理目前已形成系统。由于交管部门具备对车辆的管理能力,便于制约车辆的各类违法行为,因此可以促使其及时接受处理。由城管来管人行道停车,可能有助于对人行道所有占道经营的统一管理,但如果失去公安交管部门的制约,管理难度可能会加大。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燕 田永丽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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