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华商报》披露:陕西省127家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终被法院强制收缴就业保障金共100多万元,还提及个别市及部分县区不向国库足额上缴代征的就业保障金等违规行为。笔者注意到,这127家单位和“个别市及部分县区”都未被点名,省残联称“将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年底对全省保障金的收取、使用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同时予以曝光”。
笔者认为,执法检查和舆论监督是一项日常工作,随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都可以曝光,不必等到年底才集中曝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保障法》赋予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履行就构成违法。陕西省127家单位被法院强制收缴100多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这些单位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这127家单位的强制执行并非国家机密、也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对它们的行为公开曝光点名,既能满足公众知情权,也符合司法公开性原则。虽然势必会降低社会对这些单位的评价,但也是对一切不惜以身试法单位的善意警示,会在更大范围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舆论监督贵在及时、贵在公开。大年初一的账决不必等到除夕才去算去结。薛克勤(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