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胡婕 韩艳 郭魂强 实习生 师锋涛)为了维护医院正常医疗与治安秩序,保护医务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努力为患者营造良好、安全的就医环境,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中医管理局近期发布了通告,要求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时要详细说明,公众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医疗秩序,干扰医疗活动。
医院:发生医疗纠纷要说明
医院要规范医疗行为,严格收费标准,保证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建立健全工伤事故、交通肇事、恶性伤害、打架斗殴、意外中毒、吸食毒品等特殊就诊、住院患者向驻地公安机关报告、备案制度。医院内就诊、住院死亡患者的尸体应按规定及时处理。传染病患者尸体要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处理;其他病因死亡患者尸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应向患者及家属或单位同事详实介绍,说明患者有关诊疗情况,并及时、认真、妥善予以处理。
医生:危重患者及时会诊
落实安全管理、首诊医院、首诊医师负责制等规章制度,对就诊患者要合理检查、认真施治;对危重患者要及时会诊、迅急处置,严禁推诿、扯皮、贻误患者救治。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工作秩序的事件,在妥善处理的同时,及时报告并向公安机关通报。要严格履行职业道德,检查、治疗项目及收费情况要告知患者;需对患者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应取得本人或委托家属或单位同事同意并签订协议。
公安:医院刑事案件及时处警
公安机关对医院内发生的各种刑事、治安案件要及时处警,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医院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及患者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对发生在医院内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要快侦、快办,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不得破坏医疗秩序
公众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医疗秩序,干扰医疗活动。严禁在医院发生:有意损坏、盗窃、诈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患者财物;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私设灵堂、摆放花圈、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聚众围观、封门停尸等干扰妨碍诊疗工作的行为;肆意侮辱、威胁、谩骂、恐吓、殴打、劫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生人身自由;进行封建迷信宣传、医托诱骗患者外诊、推销私制药品、倒卖挂号凭证以及其他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于以上严重行为,相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医院允许,严禁在太平间以外的医院其他场所停放尸体。家属或单位对患者死因有异议时,可在患者死后48小时内要求进行尸检;对于死因清楚的患者尸体应移至社会法定停尸场所或予以火化。医院出具有效出院通知后,患者不得以任何借口占据病床拒不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