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晚,西安市东郊长乐中路发生一起严重暴力袭警事件。两名身着警服的值班民警,在处警执法现场带走打架的当事双方人员时,突然遭到一伙暴徒的袭击。(9月7日《华商报》)
暴力袭警案件的发生,更多的是因为一些不法分子法律意识淡薄、无视警察权威的缘故。在保障警察执法权益方面,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条款。例如:《英国警察法》集中规定了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等五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及相应的刑罚处罚。而我国在对暴力袭警者进行处罚时,只能依据《刑法》第277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这就导致了量刑过轻,袭警成本过低,达不到震慑暴力袭警犯罪的目的。
国际警界有一个共识,就是警察今天执法的成本与明天将要付出的代价成反比。要遏制暴力袭警案件频发,一要依法加大对袭警案件查处的力度,让暴力袭警者以及潜在的暴力袭警者面对高昂的犯罪成本望而却步;二是广大公安民警要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执法不公等伤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问题发生。与此同时,要切实强化立法保障,尽快增设“袭警罪”,尽快制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实施细则,用法律为民警筑起一道强有力的屏障,从根本上遏制袭警现象。李刚(陕西省公安厅•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