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俊初
9月5日,在兰州市城市发展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陈宝生提议:“今后在城建工程竣工仪式上,要多请群众剪彩,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甘肃日报》9月7日)
对这一提议,我琢磨了半天,总感觉是欠考虑的说法。“让群众更多地参与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理所当然,但这种推进与“城建工程竣工仪式”基本上属风马牛关系,而链接到“群众剪彩”这一具体做法则更是离题万里了。
未料,马上有人大赞“群众剪彩”出彩:较官员、名人剪彩,这有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牺牲与贡献、汗水与心血,能剪出“彩”中之“彩”;有利于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力,因为把城市建设主动权还给他们,助益“城市主人”自豪感下的自觉参与,“主人翁”姿态下的积极、主动献计献策;虽是一形式,但体现了政府“务实、亲民”的作风(红网9月8日)。
如此高看“群众剪彩”、深挖“彩”中之“彩”,作者是否为赋新词强说“好”?对这点,我不能臆断。但是,这样的说好,不识城市民主化滋味,太牵强附会,太放大拨高了。
城市民主化,要义是群众的“城市主人”、“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核心是市政市务的民主决策,关键是群众知情权、话语权、监督权的保障。具体到一项城建工程来说,应体现为制度约束下的“阳光运作”———立项、规划、论证、建设、验收等各环节,投资、招标、财务、质监、审计等各方面,动作规范、信息公开、操作透明、广纳民意、博采民智。
至于“群众剪彩”,我不仅看不出上述意义来,而且心存许多疑问。首先,在城建工程完成后,是否有必要搞竣工仪式?按节俭、务实精神,恐怕大都不必,简化为新闻发布即可;其次,即使竣工仪式必要,破费剪彩也必要吗?我记得2002年的广交会,开幕式取消剪彩就深得舆论好评,我当然也记得剪彩剪出钱来的丑闻。
如果一定要说,“群众剪彩”能给群众自豪感,能唤起群众关注、关心,能增强群众权利意识、责任意识……这些好处不能完全否认,那么就一定还要说,作用不大,在兑现城市民主化要求角度仅具象征性,意义微乎其微。
让群众参与城市建设与管理,实实在在比做个样子重要得多,这就需要用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以有效方式、畅通渠道介入城市管理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