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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省部级劳模 生活补助将增加

2005-06-23 00:00:00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 杨德合 通讯员 杨川)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一部分省部级劳模将增加生活补助。

  享受范围此次补助的范围为已离退休的省部级劳模;上世纪50年代、60年代被授予省部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者。

  补助标准补助按以下标准进行:1954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200元的,补助到1200元;1955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1000元的,补助到1000元;1960年1月1日至1969年12月31日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900元的,补助到900元;1970年1月1日以后被授予省部级劳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足750元的,补助到750元。另外,对于省部级的农民劳模,在1969年12月31日以前被授予省部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每年一次性补助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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