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海委员总结了农民工目前受到的6种不公正待遇:
在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权利上的不公正,不少行业禁止或限制农民工进入,出现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农民工在取得劳动报酬权利上与城镇劳动者同工不同酬,劳动报酬低下;在享受社会保障权利上,在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上,在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享受社会福利权利上,在参加和组织工会权利上都体现出对农民工的不公正。
蔡玲委员认为:
在农民工子女教育方面,可考虑公立学校与民工子弟学校同时发展,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闻大中委员呼吁:
各地政府不仅要定期公布以月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也应增加以小时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许多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标准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表面上看,一些农民工的月工资收入几乎达到甚至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但这往往是以农民工每天工作时间高达十几个小时为代价换来的。
阎纯德委员说:
怎样使农民工“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有所补、老有所养”,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他认为,农民工医保、社保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只顾追求利润有意躲避;二是一些地方政府担心为农民工参保影响招商引资和企业利润,有意无意地充当企业的保护伞;三是迫于就业压力和缺乏忧患意识,农民工参保意识淡薄。
赵素琴代表认为:
“应该尽快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庞大的农民工队伍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维护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工作。“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险,是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因为疾病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而且还可能使他们陷入贫困的境地。因此,应该逐步建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单荣范代表说:
“一个农民工被拖欠几千块钱,所有农民工加在一起就是个惊人数字。对农民工的关心程度要进一步加强,除了制度上要有明确规定外,必要时还要使用法律武器。”
郝续宽代表说:
“要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工作和获取报酬的权利,就要更多地使用法律手段,让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目前帮助农民工讨薪的主要力量是劳动监察部门,还需要其他部门更多地参与。
农民工相关资料
我国农村劳动力约4.8亿人,农林牧渔业实际需要的劳动力只有1.7亿人。目前约有1.6亿~2亿农村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和城镇就业。超过90%的外来农民工是18~35岁的年轻人。据统计,2004年,全国外出农民工的年平均收入约为6000元左右,而当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平均消费支出为6500元。
据农业部的调查,80%的农民工仅受过初中以上的教育。
广东省东莞市是我国著名的“农民工城市”,全市户籍人口仅有154万人,在公安部门登记的外来人口达458万人,实际外来务工人员超过600万人。
近年来,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现象屡禁不止:工资被拖欠,工伤事故多,超时加班,子女就学难……关于农民工的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保护农民工权益,既体现了社会成员之间的平等与尊重,也关乎社会文明和进步。因为21世纪的中国,农民工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都多次在不同场合提出要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并安排相关部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