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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法明明违法,却称法律不健全

岂能让法律给违法行为“背黑锅”

2005-02-25 00:00:00

  据报道,新年伊始,一个建筑总面积达252380平方米,总投资额近3亿元人民币的建设项目———重庆市巴南区机关职工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举行了开工仪式。然而,这一工程却没有获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甚至目前还没有在重庆市立项。不仅如此,这项工程的中标单位竟然是一家只能开发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区、仅具有三级资质的企业。而当有人对这一项目中标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时,负责项目招标的领导小组负责人竟用“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这样的话来搪塞(2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就强行开工建设,而且还将工程交由一个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进行开发,果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吗?

  且不说建设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办理相应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两证俱全才能正式动工建设,都属于国家法定程序范畴,是由《规划法》和《建筑法》明确规定了的,即使是工程立项后选择施工单位时的资质要求,除了全国性的法律规定外,在重庆就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了三级资质企业开发总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的具体要求。显然,有关人员所说“我国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是假,而他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违法操作才是真,是让法律为他们的违法行为“背黑锅”。

  近年来,由于社会形势发生突飞猛进的变化,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给我国的法治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尽管我们不断加快立法步伐,整个国家的法治建设正行驶在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立法快车道上,仍难免暴露一些法律漏洞和空白,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工作的规范运作和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暴露出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倾向,那就是动辄以“法律不完善”、“法律漏洞”或“法律空白”为借口,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开脱,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让法律为无知行为和违法行为“背黑锅”。

  事实上,在某些政府机关或执法人员那里,所谓的“法律不完善”、“法律空白”并非真正的“不完善”和“空白”,只是他们主观上的判断,可能与事实截然相反。比如一些垄断行业在发生了侵权行为之后,往往借口规范本行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赔偿或补偿的规定,就认定为“法律不完善”或“法律空白”,以逃避应承担的责任。例如近日发生的铁路客运误点和列车“冻人”事件中,涉及到对旅客的赔偿问题时,无论是主管机构还是铁路运营者都避而不谈。他们虽然没有明确说出《铁路法》没有赔偿规定,但他们的行为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因为他们没有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违反合同行为来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说不定正在庆幸《铁路法》的“不完善”呢。而但凡有些法律修养的人都会清楚,对铁路客运行为并非仅适用一部《铁路法》,还必须同时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综合起来,法律在这些方面是没有漏洞的。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情况并不鲜见。

  有时候,让法律为违法行为“背黑锅”,是执法者的无知和素质不高造成的,因为有些执法者确实是知其一不知其二,适用法律时“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而有时候则是由执法者故意违法造成的,如上述房屋建设项目的违法开工,让法律“背黑锅”目的是为了转移公众的注意力,以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看来,对一些政府机关或执法人员时常发出的“法律不完善、不健全”和“法律漏洞”、“法律空白”的呼吁或感叹,我们很有必要进行一番认真甄别,以区别是真是假,是善意还是恶意,以免让法律无缘无故地为违法行为“背黑锅”!李克杰 

  明镜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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