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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紧急通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煤矿企业负责人要下井带班作业

2005-02-22 00:00:00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企业瓦斯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采掘部署情况、瓦斯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档立案,责任到人,安排资金,逐项整改。

  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督导组进驻国有重点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瓦斯灾害防范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各煤矿企业也要向所属矿井派驻瓦斯治理督导工作组。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各产煤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煤矿企业负责同志要深入井下带班作业,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制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督促煤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在去年我国19.5亿吨煤炭产量中,只有12亿吨是有安全保障的,全国煤矿安全欠账高达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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