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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后放炮违规
2005-02-22 00:00:00
本报讯(记者 黄晓林)依据《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明日就是农历正月十五,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危爆科副科长廖林伟昨日通过本报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元宵节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买下的明天快放完。
据廖林伟介绍,依据《条例》,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西安市烟花爆竹区域分为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西安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影剧院、商场、机场、车站、仓库、加油站、煤气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等重点消防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以内区域,是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此以外的新城、碑林、莲湖、雁塔、灞桥、未央城六区辖区内的城市建成区,为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区县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县政府划定并公告。
提醒市民:燃放的产品要合乎规定,违禁和“三无”产品不能燃放;在燃放时间上一定要遵守规定,同时还要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不要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未成年人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指导下使用正确的方法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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