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国强)在公办中学借读,交了500元借读费还要交80元杂费,西安市99中一初二学生家长纳闷不已,“有这样的交法吗?”
一位家长昨日向记者反映,自己和爱人是长安区的农民,在西安做点小生意,孩子在西安市99中借读。日前,他看到本报公布的西安市中小学校收费标准后,感觉有点纳闷:收费标准上说收了借读费就不能再收杂费,自己孩子报名时怎么学校又收借读费又收杂费?而且从初一开始一直是这样?据了解,这位家长本月20日在学校报名一共交了945元,其中给学校财务处交了500元,另外445元交给了班主任。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西安市纬一街的99中。一位党姓副校长听记者说明该家长反映的情况后,表示所收的945元中500元是借读费,其余445元是书费、代办费等。在记者的要求下,党姓副校长按收费项目开始计算数额。“借读费500元,杂费80元,电教教材费15元,微机培训费45元,书费235.16元,20元作业本费,5元班费,40元水费。”但这些全部加下来,也只有940.16元,和945元还差4.84元。
记者看到,在该校大门里的明显位置,收费标准也进行了公示,借读费、杂费,以及微机培训费等代办费也都明确写明了数目,但并没有水费这一项。党姓副校长说,水费是自愿交的。
但不论怎么计算,都无法加到945元,并且所计算出来的940.16元中,既有借读费,又有杂费。而在西安市教育局公布的西安市中小学校学杂费标准中,明确规定:城市公办小学、初中借读生交纳借读费后不再重复交纳杂费……”党姓副校长也表示,这样收费确实是不合适的,可能是班主任工作中出现疏忽,他表示将调查此事,这些费用将退还给学生。
但是,这个规定并非今年春天开始执行,而是根据2000年、2003年省、市物价部门相关文件,从2003年开始执行的,学校收费人员连这种重要规定都不了解就向学生收取费用?并且连续几个学期都这样收?所有的班主任工作都不约而同疏忽了吗?本报将关注此事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