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以及这个队伍中出现的一些不太和谐的现象,如官僚主义,部分官员的腐败以及行政效率的低下,一些官员对权力的狂热追求与对公共行政目的的消极懈怠等现象,都使我们无法感知公共精神之所在。
公务员的公共精神为什么是重要的?首先,这是政府公共性的要求。这一属性意味着,政府必须把公民的意志作为公共行政的首要原则,并确保公共利益得以实现,它是政府合法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而这种公共人格的确立、公共权力的界定以及公共领域的成长,则是实现政府公共性的基本途径。那么,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具体的执行者,以及政府理念具体的传达者,他们是否具有“公共精神”,必将决定着政府在自利性与公共性之间,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
其次,是一个社会自身净化的要求。我们屡屡感慨于社会公德之不存,早在一个世纪之前,美国人史密斯在其所著《中国人的气质》一书中就指出,中国人“缺乏公共精神”。一个社会,道德的官员与道德的社会是休戚相关的,如何提升一个社会的公共品质,公务员的作用至关重要。
因此,公务员法应当承担起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公共精神不是一句空话,它需要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现代政府公共行政理论的研究者认为,公共精神的培育至少在于以下四个方面:
民主的精神,这就要求将公民和政府及其公务员放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体现公共利益的一致性;法治的精神,政府的活动应该受预先确定并加以公布的“善法”的规制,任何个人和组织均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公民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积极监督政府及其公务员的行动;公正的精神,承认公民具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任何公共权力都不得非法侵害,如果出于明显的公共利益的目的,则须给予合理的补偿。公共服务精神,它要求政府及其公务员以高度的责任意识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
正如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宋世明所指出的,为未来发展留有余地,为地方和部门的探索和创新预留空间,是公务员法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公务员法将是一部框架法。我们希望,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能够成为这个框架的灵魂。
明镜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