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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看台

买了“假”电脑该咋办

2005-01-25 00:00:00

  2004年4月,西安市民李先生在一家电脑销售店为公司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销售店为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内容为“××笔记本电脑一台”,但并未注明型号,当时他们也没太在意。2004年12月,该电脑发生故障,因尚在保修期内,于是李先生将电脑拿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但工作人员发现此笔记本为抄码机(伪造和修改产品的序列号,将走私产品冒充正规渠道的产品,伪造了产品的相关手册和保修卡等),故不予免费维修。经检查,修理费用共计8500元。于是李先生向销售店提出解决问题的要求,但销售店总是拖延不予解决。为此,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他想知道,如向法院起诉,需准备哪些证据?可以提出哪些要求?

  ■解惑

  陕西延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一兵认为,销售店的行为是一种欺诈行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李先生向法院起诉,则应当准备笔记本电脑及相关手册、保修卡、销售店为其出具的增值税发票等原件。根据《消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1.商品存在缺陷的;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李先生还要注意,该案中举证责任问题十分关键,他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这台出故障的电脑是从该店购买的,而且故障原因不是自己造成的。另外如果发现有诈骗行为的话,李先生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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