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天机”的环节有很多,在填写个人简历、银行开户单等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
■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力度比较薄弱,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相对于国外法律对隐私权有明文规定而直接认定侵害隐私权的方式,经不起法律的严肃推敲和考验。”
■我国有望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恶意侵犯他人姓名、性别、血型、手机号、住址等信息可能被判刑。
近日,中国第一部专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草案,由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部分专家成立课题组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出台。社会生活进入信息时代,互联网和新闻媒体蓬勃发展,公民的个人信息也由非常隐私的东西,逐渐向公众暴露并被大量利用。作为隐私权的一部分,个人信息如何被法律保护,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有法律人士认为,一旦《个人信息保护法》得以通过,那么这部中国第一部专项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就像为我国薄弱的隐私权保护加了一把锁,而其中对侵犯个人信息将给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则在力度上保障了法律的有效施行。
情书遭偷批后被贴上网
数天前,西安市某教育培训机构老板陈某异常气愤地发现,自己几年前为女友所写的情书,其信纸上不知被谁用红笔批注得东一道、西一道,“惨不忍睹”;更让他吃惊的是,在国内几个大型网站的论坛上,情书的内容被人全部贴到了网上,甚至连落款、姓名和时间等内容都原封不动,从网友的回复上看,这些泄露了自己隐私等其他个人信息的帖子,已经在网上公开了一周之久。
事后陈某调查得知,始作俑者原是自己单位的职工小程。半个多月前,借着帮自己搬家的机会,小程偷看了他3年前所写的情书,并私拿了其中的13封信。后来,小程又将这些情书借给了一个网友,随后,这些情书就被贴上了网站。目前,气愤不已的陈某已将小程起诉至当地法院,象征性索赔1元钱。
信息被泄露 成为“透明人”
同陈某一样,西安市南郊的白领张女士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据张女士讲,2004年自己生小孩后,家里就经常莫名其妙地接到一些奶粉公司、尿布经销商的推销电话,让她怎么也搞不明白的是,自己生小孩的事以及自己的电话号码,别人是怎么知道的。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有可能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天机”的环节还是很多的,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对于公民来说,这些有关隐私的信息被公布后,个人的信息被完全暴露,就像成了一个“透明人”。
“间接保护”隐私权保护的软肋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对隐私权保护的力度比较薄弱,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陕西原野律师事务所张涛律师说,我国没有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在《民法通则》里,也没有规定隐私权的相关内容。因为没有立法,所以不能直接责令行为人因侵犯隐私权而承担精神损失赔偿的责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工作者玩了一个“小花招”,采取了一种变通的方式,即通过不直接认定为侵害隐私权而认定为其他类似的侵权行为,判其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相对于国外法律对隐私权有明文规定而直接认定侵害隐私权的方式,这种间接保护,无异于一根软肋,经不起法律的严肃推敲和考验。”张涛律师表示,大量的实践表明,采取“间接保护”方式保护隐私权,在完备性、周密性甚至合法性上,都存在缺陷。按照国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擅自公布、恶意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损害后果的,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侵权的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对于其他侵害隐私的行为,例如刺探他人私人情报信息、擅闯他人私人住宅、跟踪私人活动等等,由于并没有造成名誉权的损害,因而都无法追究民事责任。
专项立法 可借鉴国外做法
据悉,正在制订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突破了我国法律中传统的对公民个人名誉权的保护。它将所有能识别出个人,或者结合其他信息也可识别个人的信息,都列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除了手机号、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常规个人信息外,个人的图像、声音等都成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象。举个例子,应聘者将个人简历交给应聘公司,对方就有义务保管个人信息,如果公司让其他人得知了应聘者的这些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出台后,这样的行为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就属于违法。另外,在公共场所能不能随意安装摄像头、对于偷拍偷录行为怎么界定等等,这部法律都做了规范。
陕西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建军律师认为,如果《个人信息保护法》最终出台,就相当于给我国比较薄弱的隐私权保护加了一把锁,将有助于填补隐私权保护的法律空白,特别是“一旦侵犯个人信息将判刑”的规定,给法律的贯彻提供了力度保证。
李建军律师表示,在西方有些国家,有专门的“侵害个人信息罪”,并被列在专门的“隐私权保护法”中,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将会因轻罪被判2至3年监禁。而相对于我国,目前侵犯他人名誉权只能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在立法中,国外的做法值得借鉴。本报记者 陈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