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王女士来电反映:自己是2003年毕业的大学生,当时找到一个还算不错的单位,去年考上了研究生后,想和现在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算不算违约?到底什么是劳动合同,合同里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如果违约,支付违约金有何标准?
答:针对王女士反映的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的李杰律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应包括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无论是当年的应届毕业生还是往届毕业生,只要和用人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内辞职的,都应属于违约。只要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定的,违约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支付要看当时双方签定就业协议时的具体约定,比如是否有具体违约金的数额、单位的人才培训等费用,如果没有这些条款,可以不支付违约金。
西安工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王辉强:在目前的就业状况下,只要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协议,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因考研或考取公务员需要提前解约,肯定算是违约,因为单位和单位之间是平等的。但由于用人单位给应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环境相对宽松,的确有要考研或考公务员想法的,应该提前将自己的打算告诉准备签约的单位,双方达成共识,尽可能给自己和用人单位减少损失。本报记者 彭宏
就业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