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创收靠土地,工人创收靠机器,公、检、法“创收”靠什么?靠手中的执法权、靠罚款!不信吗?请看昨日《华商报》上的报道: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就靠罚款“创收”,用两千万元罚款盖起了豪华办公楼!
如果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只有这么一个经侦支队乱收滥罚,那也不必咂舌惊呼。问题严重的是,这种“司法创收”由来已久,且范围不小,屡禁不止。诸位还记得重庆市梁平交警大队给干警修欧式“别墅”群的事吧。那联式“别墅”全部是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地下为停车库;地上,一层为私家花园、家庭酒吧、大客厅、用人房、桑拿房,二层为花园、客厅、父母房、儿童房、客房,三层为屋顶花园、大露台、主卧室……盖“别墅”的钱都是干警掏腰包吗?不是,工资那么低哪掏得起?还是靠执法“创收”,仅附近的砖场就被摊派了50万块砖!我省有个别基层司法部门也在豪华装修办公楼,钱当然也不是区财政局给的。陕北还有那么个县检察院,办案中非法收取当事人10万元,对方一要求退款,就被采取强制措施,直到上级的上级检察院纪检组督察、警告后,检察长才“忍痛割肉”退了那10万元。
“司法创收”,戳穿西洋镜就是司法腐败。而司法腐败和吏治腐败一样,危害极大。俗话说“吃了人家的嘴软”,而对公、检、法部门来说,拿了人家的“法软”。无端地罚款,没完没了地缴纳“押金”、“保证金”,让涉案单位“赞助”现金、小汽车,强行让企业在基层司法机关内部网站上非法做广告,这还能公正地依法办案吗?只有天知道!
部分公检法机关出现的司法腐败,根子还是在那里的领导身上。固然,在执法中确有少数民警、检察员、审判员偷着捞钱,但这一般只能弄几个“小钱”花花,但要搞个几千万,既不敢,也没条件。而像张家口经侦支队那种“创收”的瞎瞎主意就是领导出的,那队长不就提出“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吗?在有些地方,上级还给下级、单位还给个人下达“执法创收”的硬任务呢!上梁不正下梁歪,下边不胡来才是怪事。因此,惩治司法腐败要“头头抓,抓头头”,只有依照法纪有效地监督、制约领导人,才能带动一群人清廉执法,真正做到“明镜高悬”。恨舟(陕西·媒体从业者)
一针见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