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报报道了几起保险理赔官司,什么情况下能赔,什么情况不能赔,成了很多读者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几家保险公司了解到,买保险一定要注意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保险公司要如实讲解条款内容
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保险公司要如实的讲解条款内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也要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任何一方的不实告知行为都可能造成合同无效。
如果投保人有隐瞒事实的情况,将不可能得到赔偿。《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或其代理人也必须明确告知投保人可能的风险。《保险法》第17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投保人投保前一定要细读合同
保险专业人士建议说,投保人要亲自如实填写保单,告知自己的身体状况,因为这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作出是否体检、承保或者加费决定。如果以前生过病,又如实告知了,并不代表不能办理保险。对这些客户,保险公司会进行体检,并作出相对应的决定,例如将原有疾病列为除外责任、酌情加费等。签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尤其是其中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一定要问清楚。
另外要注意,现在的保险推销员属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大多数代理人是为投保人着想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保险代理人为了拉保户、做业务,对赔款的好处讲得多,对可能的免赔条款介绍不细甚至误导,造成投保人认识错误,理赔时出现麻烦。同时在交费时,最好能亲自到营业部交,要正式票据。本报记者 张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