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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再发通知

严禁私播DV片

2004-06-05 00:00:00

  继发出“涉案剧”、“红色经典改编剧”等相关通知后,广电总局最近又向全国各地职能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播放由社会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各类DV片必须事先送审。凡违反规定,或格调不高、内容导向存在问题的作品,一律不得播放和传播,私播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除此之外,广播影视部门举办DV作品评奖或展播活动,也必须事先报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参加DV作品评奖、展播活动,其作品应事先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已在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放的证明。擅自将DV作品送境外参展或评奖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广电总局将要求所有电视台、互联网站等信息网络机构和数字电影院,在3年内不得播放其任何影视和DV作品,当事机构或当事人在3年内不得从事其他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广电总局目前还针对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严重超时播放广告、在转播节目过程中插播流动字幕广告等重点问题,要求各电视台进行一次彻底的自查自纠。彭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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