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一纸《终止聘用协议通知书》让干了十多年的合同工伤心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
《劳动合同法》实施在即,近期许多地方出现企业、事业单位裁员风潮,一些被辞员工工龄长达十几年。对于单位集中辞退员工事件,您有什么看法?如果您也是被辞退员工,请将您的遭遇告诉我们。
热线电话029-88429071(9:30-17:30)
核心提示
在2008年1月1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际,以深圳
“华为”裁员事件为导火索,全国多个城市的企业、事业单位纷纷掀起一股裁员风潮。连续多日,本报陆续接到了钟楼邮政局尚勤路邮政支局等40多家企业、机关单位裁员的投诉。在2007年岁末,众多单位
“赶潮”辞退员工,并且许多被辞退的员工工龄长达十几年。
员工叫屈
干了十三年突被辞竟没有一分钱补偿
“我爱人在钟楼邮政局尚勤路邮政支局工作了13年,结果被单位无情辞退,而且没有任何说法。”昨日下午,谈起妻子被辞退一事,郑先生非常难过。他说,自1995年妻子在尚勤路邮政支局上班以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工作了13年。12月初,单位通知工龄超过10年、35岁以上的员工全部辞退。郑先生的妻子就在第一批被宣布辞退的员工中。昨日,没有上班的妻子非常伤心,不吃不喝,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工作好多年,最后竟然在没有一分钱补偿的情况下被辞退。
就此,尚勤路邮政支局一罗姓干部表示,此事是钟楼邮政局会议决定的,自己不好表态,她也闭口不谈补偿等事宜。
本报近日也陆续接到西安40多家企业、单位裁员的投诉。
企业解释
只是终止续签合同并非有意辞退员工
多家企业领导说,根据目前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只是在下年度终止与部分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非有意辞退,也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撕毁合同,因此不存在其他的补偿或规避新的《劳动合同法》,只要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与员工终止续签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律师剖析
多数裁员程序违法 只为规避经济补偿
针对近期西安一些企业随意辞退员工一事,曾接受司法部《劳动合同法》内容解析培训的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认为,在新法实施前夕,一些企业之所以出现大面积清退临时工,主要是用人单位对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内容的理解有误区,认为新法实施后,企业将失去对人力资源管理、整合的绝对权力。
一些企业理解有误区
周兴武说,新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使一些用人单位认为:“这一条款将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为长期的、不能解除合同”。为了保证新法实施后,企业的运营成本不受影响,一些用人单位便想出用较粗浅的如一刀切的方式大面积清退临时工,在新法未实施以前,摆脱可能会成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包袱,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方可裁减。且现行《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周兴武律师讲,从目前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裁员是经济型裁员,这种裁员方式是违反法定程序的。
多为规避经济补偿
既然企业大面积清退在职员工有违法规程序,那么为何近期在全国各地会掀起“清退老员工热潮”呢?
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东等多位律师经调查了解和分析后认为,多家单位出现辞退员工“热潮”,只为规避经济补偿。周兴武等律师认为,一些企业在新法实施前,急于清退企业内部工龄过长的老员工,除了对《劳动合同法》理解有误外,也存在恶意逃避国家法律规定补偿标准的嫌疑。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劳动关系终止,也就不存在经济补偿。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即使劳动合同到期,在《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情况下,单位也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法按照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单位支付的补偿金的数额不能低于这个标准。正因这个原因,一些用人单位才会在新法正式实施前大量辞退年龄大、工龄长的员工。
李小东等律师认为,现在的法律、法规最缺乏的是对工资、工时、劳动定额、福利标准等的量化规定。比如,现在不对劳动定额做具体规定,加班加点的问题仍然会很严重。一些企业可以遵守法律关于工时的约定,但是加大劳动定额,变相增加工人的劳动强度。有些地方虽然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但是把原来的福利项目去掉了,员工总体收入并未增加。
工会表态
企业随意辞退职工违反现行劳动法规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针对一些用人单位违法裁员,采取让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等方式,12月5日,陕西省总工会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制止用人单位劝辞职工规避〈劳动合同法〉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会坚决制止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总工会通知强调,最近我省一些单位也出现了随意辞退职工、强迫职工转为劳务合同用工甚至违法实施裁员等现象,违反了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此,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发生的上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表明态度,坚决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必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提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要支持和帮助权益受侵害的职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要及时直接上报省总工会。
邀您讨论
劳动部门不好表态有何看法请您致电
针对目前西安一些企业大面积裁员一事,西安市劳动局主管劳动稽查工作的一负责人表示,面对目前的情况,劳动部门还不太好表态。
对于近期一些单位集中辞退员工事件,您有什么看法?如果您也是单位被辞退员工,请您致电本报,将您的遭遇告诉我们。本报热线电话:029-88429071(时间:9:30~17:30)。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芮潇潇 张波 采写
相关链接
不惜冒险突击炒人个别企业到底怕啥
据悉个别企业冒险突击炒人,一怕劳动违法行为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二怕不能再靠“炒人”来管人。某公司老总说,一般新来员工试用三个月后一年一签,这种形式是管理员工的好招。《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如果再搞一年一签,第三年就变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就得延长至两三年、三四年一签。一旦他干得不好,我怎么办?三怕辞退员工不再“干净利落”。有人把《劳动合同法》比喻为“人力资源管理上的物权法”,认为这一法律实施后,将像拆迁中出现“最牛钉子户”一样,出现“最牛钉子工”。
|